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成立于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城市客运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城市出租汽车和公共汽电车的客运行业管理职能,现有正式职工44人,退休职工3人,中共党员25人,下设八科一室,即: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稽查科、法规科、投诉处理科、行政审批科、企业管理科、驾培科。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成立于1994年,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城市客运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城市出租汽车和公共汽电车的客运行业管理职能,现有正式职工44人,退休职工3人,中共党员25人,下设八科一室,即:办公室、信息科、财务科、稽查科、法规科、投诉处理科、行政审批科、企业管理科、驾培科。[1]
近年来,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以“风正务实、团结进取、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客管精神,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素质”争创“一流的行业”为奋斗目标,不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使南昌城市客运行业基本走上了一条文明执法、市场规范、管理有序的城市客运管理道路。一是建立健全行业法规,1997年7月1日,经省、市人大审议批准出台了第一部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6月修改,使之满足新形势需要。后又出台了《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管理办法》,使城市客运行业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现还依据2011年1月公布实施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以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二是转变管理理念,发挥全行业力量理顺管理体制。修订《南昌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在全行业实行出租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行业管理积极性,通过“树典型、立标杆”,积极建立行业、企业文化。
三是实行宏观调控,下大力气清理整顿客运市场。在全行业实行出租车经营指标有偿使用,改革以往传统行政审批开业的办法,杜绝“开后门”不正之风,使该市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得到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正确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做大做强,规模经营,鼓励资产重组、兼并、购并弱小企业,以实施“抓大放小、扶强并弱”的企业改革方针。目前,南昌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业务的经营企业共29家,拥有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共8256辆,其中:公共汽(电)车3103辆,出租汽车515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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