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区直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时掌握、通报全区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报告。负责承办和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系统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区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