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政府及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县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
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确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3、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4、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情况的督查落实。
5、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县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
6、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
7、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重要工作、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8、负责全县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定改革工作。
9、负责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10、负责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内大事记的整理和记录;负责县志起草和编撰工作。
12、负责体制改革、旅游开发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及对信访局的管理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