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费及通行费的管理与监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政、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出入境运输、城市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4、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安全监督(含乡镇传播设计建造安全监督的行业管理)、船舶检验、通讯导航、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港口、水运的行业管理。
5、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公安工作;按规定管理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6、负责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交通行业教育培训,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7、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国际、省际有关交通运输及建设事宜。
8、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战备工作。
9、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财税、规费、信贷、劳动工资和外汇等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11、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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