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按照市教育局决定和市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市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按照市教育局决定和市政府规定,起草执行市级以上的教育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市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的规划,调整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布局,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审核市内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助做好社市教育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方案并监督管理作用,努力争取“三个增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教育附加并加以落实。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定及执行上级有关劳动工资工作,管理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骨干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按权限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含其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市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基建维修、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9、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工作。
10、按市教育局、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12、负责实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事务及教育督导工作。
13、负责规划、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14、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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