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监察厅(以下简称省监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
(二)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州、地)政府(行署)及其负责人和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四)负责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或经授权制定省内执行的政纪条规。
(五)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市(州、地)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六)会同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地)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省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监察部省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位置:南岗区长江路45号
-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主要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担保、租赁、评估等相关服务,致力于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推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进步与发展。
-
-
-
济南市财政局专注于发布政策专题、机构设置、财政快讯、财政信息、会计信息、财政公开等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