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根据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机编[2009]116号),保留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产产权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银行按揭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
(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受理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租赁等的申报,并进行审核、登记和鉴证等工作;监督房产交易行为,查处违法交易行为。
(四)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管理物业管理机构资质,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参与全国和全省物业管理优秀单位和示范单位考评活动;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和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缴、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包括评估、中介、测绘、白蚁防治等中介服务)。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负责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房产测绘、以及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核发房屋租赁证书;负责出租屋租赁登记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调解、处理出租屋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私(侨)房管理、房屋落实政策工作。
(六)负责审查核准干部职工领取住房津贴发放和住房差额津贴的资格;负责各单位房改房出售的审核工作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房改房售房款的使用;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房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管理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产物业估价所以及莞城、石龙、虎门房地产管理所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指导各镇街房地产管理所业务工作。
(八)负责市房地产行业相关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房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全市的房屋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的建设管理,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使用后的房屋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局管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12345互动、政策解读等服务。
-
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主要提供最新外汇新闻、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众交流等。
-
青岛政府网主要发布青岛的新闻动态、政务信息、公告共识、国务院信息,以及为市民提供政务服务、数据开放等服务。
-